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談水災


多年前,我曾有一趟美國行;有一段路是從聖路易斯開車往北到芝加哥,恰逢該地區大水氾濫剛過,只見高速公路兩旁都在水鄉澤國之中,且一望無際。旁邊的美國友人見我一臉訝異的表情,就說「這種情形,每隔幾年就會發生一次」,言下似乎認為我大驚小怪,因此我就追問「那,你們政府就讓它這樣,不防治,也不善後?」聽到我的質疑,他就開始解釋,這個地區在地形上本就該屬於河流區域,在枯水期河床都會因為缺水而裸露出來,卻不能掩蓋這地區仍是屬於河流流域的事實,更何況這條河流的沿岸地區基本上也有調節疏導因雨季氾濫而只靠原有河道可能不敷排泄要求的功能;因此最佳的辦法就是尊重大自然,讓這個地區保持原貌,以在必要時發揮疏導的功能,如此反而減少了因大自然變遷所造成的災害。他闡述的觀念,簡單的說,就是「不與大自然爭地」。


由於這樣的觀念這幾年在臺灣逐漸為有識之士所接受,因此漸漸有一種聲音主張不要在山區作開發的計畫,也主張有發生土石流可能的地區或強制遷移或於災後不再復建,以恢復該地區的原始風貌,民進黨政府執政時也曾試圖不在災害多發地區去進行復建的動作,最後還是在政治因素下不了了之。臺北的汐止地區曾有一段時間因為過度開發導致年年水患不斷,後來花了很多的治水經費才暫時解決這個窘境。這樣的情景後來也陸續在其它都會型的地區上演,雖然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治水的預算越編越多,情形卻沒有多大的改善。

問題就再由於全球暖化的問題導致天然災害一次比一次嚴重,現在動不動就發生「百年一遇」的天災,瞬間降雨量一再破百年紀錄,於是當政府編預算來作下水道是能承受一百公厘的降雨量而降雨量卻是兩百公厘時,讓人民怨聲載道的淹水就不可避免了。但是若是說我們為一勞永逸,乾脆建可以承受五百公厘的下水道,一來經費可能很龐大不說,執事者也可能被批無謂的亂花公帑。等等都使治水成為一個永久的話題,卻好像沒有解決的一天。更何況,當經濟發展的考量也被扯進來時,問題就更複雜而無解了。

治水問題的解決真的是很難讓人樂觀的,因此最後就變成,在發生水患後,對執政首長被批評時所持態度的一項考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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