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被拘押已超過六百七十天,在經過一審、二審判決之後已進入三審;高院法官將斟酌是否保釋陳水扁的話題又再度占據新聞版面。之前雖有侵害人權之嫌,一審的第二任法官是以陳水扁有干擾審判的事實駁回他保釋的申請,二審法官則以扁家海外存款尚未全數匯回為由,讓陳水扁繼續留在看守所。由於現在原先的顧慮已不存在,證據保全也已完成,不虞審判會被干擾;加以海外存款也已全數追回,因此是否保釋陳水扁將會從法律層面的考慮進入政治層面的考量。
由於時值五都選舉,陳水扁若於此時被保釋,以陳水扁的性格,無疑的將會對選情有一定程度的影響。陳水扁是一個韌性極強的人,2004年總統大選由於「連宋合」聲勢浩大,初期民調領先達30趴,扁陣營內也普遍不看好的情況下,唯一樂觀而帶頭往前衝的人就是陳水扁一人。這樣性格的人一旦被放出來了,還會不興風作浪,為自己在歷史上的定位拼博一番?問題是,他這樣一攪是對民進黨有利,還是對國民黨有利?這個問題的答案將決定陳水扁是否近期會被釋放的命運。
陳水扁的三個案子中的外交零用金機密費案在二審已被判決無罪,色彩偏藍的資深媒體評論家南方朔都說「…. 以外交零用金機密費案為例,法官將它判無罪,其實是站得住腳的。此案如果有問題,是對那10萬零用金的使用管理出了問題,它與貪污無關。法官判無罪,當然是有理的。」而在三案中金錢數額最大的政治獻金案的部分,一審判決無罪,二審還是無罪;這案的兩審法官都認為這些數額巨大的金錢並無「對價關係」,因而不算貪汙。因此判決陳水扁有罪最主要的就是國務機要費案,而由於此案爭議頗多,一旦陳水扁被保釋,他即可能會訴之民意,尋求社會的公道;這點將是他出來後「捲起千堆雪」的最大本錢。
在中華民國,所有的行政首長,包括市長、部長,院長甚至副總統都有一筆現在大家都耳熟能詳的「特別費」供首長支付各種首長認定的開銷,而唯獨總統並沒這筆費用;為何?因為它用的不是這個名稱,而是「國務機要費」。一審的第一任法官顯然是認為這兩者是等同的,因此同意陳水扁第一次的保釋,但是一審臨審換上來的第二任法官蔡守訓特意的將這兩者區分開來。為何將這兩項費用區分出來這麼重要?因為在此案之前,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就是被蔡守訓判決無罪的,若是承認這輛兩個項目在性質上相同,那蔡法官要如何說那個特別費案無罪,而這個有罪?因此將這兩項定位為性質不同的項目是絕對必要的。這也某種程度的解釋了蔡法官要在判決中,不是加強引用現今的法律條文,而是去扯到近千年前的宋朝時的律法來佐證他對陳水扁的定罪。
假使國民黨判斷這是陳水扁出來後會全力以赴的目標,那麼我認為陳水扁被保釋的希望將會降低。但是,國民黨深信他們已成功的將「貪腐」的罪名套在陳水扁的頭上,加上陳水扁不甘寂寞,性喜攪局的個性必定會在出來後,纏在民進黨的後頭,讓國民黨可以更進一步的將陳水扁的「貪腐」與民進黨連結起來,剛好可以一舉將民進黨和陳水扁一起殲滅。假若如此,那麼陳水扁被保釋的希望就大增。
陳水扁之前對五都選舉的預測之言是否希望能讓國民黨認為他保釋之後對民進黨的傷害大於對國民黨的?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相信雙方的角力,近期就會有初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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