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久前在北非突尼西亞發生的「茉莉花革命」,起因是一名待業的大學畢業青年為求生計在街頭販賣水果被警方取締沒收了他的水果攤,他憤而自焚,遂引發突尼西亞的大規模示威,最後導致突尼西亞總統出逃,被稱為突尼西亞人民的勝利。無獨有偶的,64年前的臺灣也曾發生警方取締賣私煙的婦人時使用暴力引發路人氣憤,並爆發了全島的抗議風潮,史稱「二二八事件」。這兩個事件發生的起因有很類似的地方,但就結果來看,臺灣人就沒突尼西亞人那麼幸運了。
國民黨內的外省既得利益集團在李登輝主導下半推半就的,心不甘情不願的承認了「二二八」的「錯誤」之後,總喜歡把「二二八事件」聚焦在取締私煙上;因此馬英九就將「二二八事件」定調為「官逼民反」,試圖讓如今的民眾誤以為當初國民黨所犯的錯誤只是取締私煙手段過當,引起人民反抗的事件而已。而在事實上,「二二八事件」之所以成為臺灣人心中永遠的痛是它的後續部份;當時臺灣的「行政長官」陳儀先對當時出面撫平事端的臺灣仕紳虛與委蛇,一方面假意接受他們和平處理的要求,並承諾要改革當時百姓不滿的種種官場現象,另一方面則電求蔣介石出兵臺灣;在軍隊抵臺之前,陳儀一直不動聲色,等軍隊抵臺一下船,屠殺就立刻展開,進行了所謂「清鄉」的血腥掃蕩,且利用這個機會將當時的臺籍精英,包括政界,商界,教師,記者,仕紳等各階層意見領袖都陸續逮捕起來,除了一部份送進大牢後就與家人斷了音訊,生死無人知道,另有一部份沒經過審判就槍斃了,甚至還有逮捕後直接被帶到野外就槍殺的,死亡的人數雖然外界評估應遠超過官方所說,但是即使是1992年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也已達一萬八千到兩萬八千人之多。
我們可以說,「二二八」開頭的取締私煙引起的事件,是一件「官逼民反」的事件,但是後來的「清鄉」則是比中國的「六四天安門」還要更恐怖的屠殺行動,「六四」是針對在天安門廣場聚集抗爭的民眾做驅散的鎮壓行動,在「清鄉」中很多被逮捕殺害的人根本和事件無關,只要被認定是意見領袖,有影響力,就已是足夠的罪名,而且其中更不乏有些人挾怨趁機報復,這是統治者對手無寸鐵的老百姓進行的無情屠殺。若要予以「正名」,開頭的取締私煙引起的全島抗議風潮是一件「官逼民反」的「二二八事件」,而後面發生的「清鄉」則是一件「統治者屠殺臺灣精英」的「一九四七年清鄉事件」,兩者不應混淆。
2011年突尼西亞人民起來反抗統治者的不公不義,革了獨裁者的命,1947年臺灣人民起來反抗統治者的不公不義,卻反被獨裁者革命了;套句吳念真最近的一篇文章名:「平平攏是人」,怎麼會差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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